解析:
本罪名不予立案的状况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缺乏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且无需进行刑事处罚,或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的情形之一,例如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的情况发生时;其次,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再者,如果遭遇特赦而对其刑罚予以豁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