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为直接故意,同时旨在实现对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合法单位财产的非法占有。换句话说,犯罪主体深知其行为特征必然会侵害到相关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但仍怀揣积极期望并致力于实现在这种结果上。这种故意性质常常以犯罪主体试图将本应属于单位的财务资源非法据为己有为具体体现,或者是通过非法手段来获取对单位财务资源的控制权以及处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