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行贿罪”的判定,其核心标准应在于行贿者是否出于谋求不正当权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支付相应款项或财物。若行贿者系在受勒索的情况下被迫支付相关款项,且并未从中获取任何不当利益,则不构成“行贿罪”。
另外,行贿的形式千变万化,可以包括直接交付金钱、财物等实物形式,亦可涵盖提供各类财产性质的利益等方式。
然而,对于行贿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量行贿的具体数目、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所带来的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等多元化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