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罪怎么认定
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有: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客观上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怎么认定共同受贿犯罪
认定共同受贿犯罪是这样:
1.主体是两个及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行为人有共同实施受贿的故意;
3.客体是国家工作的正常活动和公职人员的廉洁性;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行贿罪是什么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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