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没有取得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境或者迁徙至其他市、县居住地,以及其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有任何变动时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此外,当收到传唤通知时,需准时赴约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自己的清白。如果被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将面临取消取保候审资格,改由更严厉的法律手段进行监管,甚至可能导致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环节或者审判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