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暴力相向并对抗警察拘捕以及对现场配发之警用武器怀有强占企图堪称极端恶劣的刑事犯罪行径。此类行为不但对维持治安与执行法律的执法者的人身安全与尊严构成威胁,同时也严重侵蚀着公众社会的安全基石。对于袭击正在尽职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干扰行使公务此等计划更是严重触犯了袭警罪;若进一步上升为公然抢夺公安局等单位配备的枪支武器,则无疑意味着对抢夺枪支罪的实施。
值得警惕的是,尽管司法实践中对于涉案嫌犯已然采取了严厉的刑罚手段,但此类恶性案件仍时有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