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起诉过程中,首要步骤无疑是搜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报警记录、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详细诊断证明以及施暴者对受害人造成伤害的照片及影像资料等等。随后应着手撰写详细妥当的民事诉状,并将其提交至被告居住所在地或登记户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向其正式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在接到上述申请之后,将会启动相应的诉讼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主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工作。若经过调解无果,则法院会依据法庭审理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及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裁决是否批准离婚请求。关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复杂事项,特别是从财产分割和子女养育权等方面来看,对于受害的一方往往能够获得更为有利的待遇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