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以下几种情形中,取保候审措施通常被适用:
首先是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单独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是某些情节较为严重,但可能仅涉嫌判处有期徒刑等较轻刑罚且因采取该措施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犯罪嫌疑人;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类型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对其个人和社会造成潜在危害;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