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传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拘传仅为拘禁被追诉者以确保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手段之一,与此相对照,取保候审则作为一项刑法程序中的司法看押措施广泛使用。拘留阶段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如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单一实施附加刑罚;亦或是可能承担长期有期徒刑以上的法律责任,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便有权请求采取这一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