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退还赃款到底能否判定为涉嫌受贿罪这一问题,必须分情况进行审慎评估与分析。倘若当事人在收取钱款之际并不具备受贿之故意,且能够立即主动地返还占有款物,那么从法理角度出发,通常情况下不能被认定为受贿罪。
然而若只因担忧遭到调查,甚至其它压力而被迫将财物归还,而此时受贿事实已然形成且属既成状态,即便如此,此类行为仍有可能被视作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