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并不一定会导致正式逮捕。刑事拘留乃是针对涉嫌犯罪之人采取的一项暂时性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协助侦查机关更有效地开展调查工作。倘若在拘留期限内,侦查机关已成功掌握并核实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及其证据链条足够扎实且确凿无疑,符合法律对于追究其刑事责任之规定,则该机关将依法请求检察官批准逮捕该名嫌疑人。
然而,若侦查机关发现在此过程中并无违法事实存在,或是违法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程度甚微,以至于无法认定为犯罪时,则该机关便不会提出申请批准逮捕,而是可能考虑变更强制措施或宣布撤销此案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