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之后,通常情况下已不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这主要是因为一旦判决生效,便代表着该案已有明确的裁决结果。
然而,若经审判之后的案件进入再审环节,在特定条件符合的前提下,的确仍有可能改变现有的强制措施,从而产生重新适用取保候审之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