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集资诈骗罪存在的错误观念主要包括:仅凭向多位举报者募集资金的行为便判定构成该项罪名,实际上,必须兼具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客观上实施了诈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方可成立;部分人误以为只要参与了集资活动且未能收回投资款项即构成犯罪,然而,实际情况下,构成犯罪需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要素。
此外,还有误解认为单位犯罪仅对单位进行惩处,实际上,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