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婚姻诉讼及离婚案件的执行阶段,首先需要对涉案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梳理与分类,明确每种类型财产中哪些部分具体属于应当被执行的对象。对于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所占的比例达成过明确协议的情况,我们将严格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来执行,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若之前并未对此做出具体约定,那么我们将依据法律要求将这些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割。
此外,为了确保非被执行方的基本生存利益得以充分保障,我们在执行过程中会特别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最后,我们始终坚持执行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尽最大努力降低执行行为可能给夫妻关系以及整个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