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诈骗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案发之前自愿归还所非法获取的赃款,这对于确定案件中的诈骗金额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通常情况下,这样的举动会作为减轻处罚的一个因素予以考量。一般而言,假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之前主动将所有非法所得的赃款悉数归还给受害者,那么在对其进行诈骗金额的认定时,很可能会以实际并未给受害者带来的经济损失为基础进行计算。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这种主动退赃的行为体现出了犯罪嫌疑人的一定程度的悔过之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无论金额大小,都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其中,数额较大的,处罚幅度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判罚罚金;而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加上罚金惩罚。对于犯罪等级更高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案件,则会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另外再附加罚金,乃至没收罪犯的个人财产。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诈骗金额的确定以及量刑的裁决,将会充分结合每个案件的独特性,综合予以衡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