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指出该项债务应由男方承担,男方却未能信守承诺履行还款义务时,阁下可先行尝试与男方进行理性且坦诚的商谈交流,促使其回溯己方当事人所签订的约定,自担起还款的法律义务。若是经过疏通无果,那么建议您依据当初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下达的生效判决,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并合理请求男方切实履行自身的债务偿还职责。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婚姻关系解除之时,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被各自分割,则双方需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解决债务问题;而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则应当交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定。在此过程中,您需妥善准备各类相关证据材料,比方说离婚协议书、债务凭证以及其他能证明您观点的文件资料,以便于为自己的诉讼主张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