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高空抛物所引发的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以“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身体权”为案由进行诉讼:当高空抛下之物品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甚至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时,受害方或者其亲属有权依据此种案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2.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为案由:在高空抛物事件中,若对他人的财产造成了实际损失,例如砸毁车辆、破坏房屋等情况,均可据此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3.“侵权责任纠纷”:这是一个相对广泛的案由,它涵盖了所有由于高空抛物而引发的各类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