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制度并不等同于严格禁止对罪犯进行减刑。通常情况下,对于被判处于死刑缓期执行阶段的犯人而言,只要在这个期间内未曾再度触犯新的罪行,那么在服满二年刑期后,便会被降格为无期徒刑。
然而,如果在服刑期间罪犯能够展现出重大的立功行为,则在刑期完毕之后,将会得到更轻的刑事判决——即减少至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