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相关企业宣告破产破产后,对于法定代表人应否肩负债务负担这一问题的裁决往往取决于具体状况的细节。一般而言,若该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型企业,那么法定代表人将仅仅以自己所投入的出资额度为责任上限,对企业的债务负责。
然而,在特殊情况之下,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被强制要求为企业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