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裁定批准采取保证人或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候审之后,如最终被判定为实际刑罚资格,一般会按照法律规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将其收押至监狱服刑。
判决生效往往是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且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的情况下发生。
关于具体的收监执行日期,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计划而定,可能存在差异。
然而,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会在判决生效后的适当期限内,妥善安排对罪犯的收监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取保候审可以去外地打工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接到执行机关书面形式的批准,否则其不能擅自离境或离开本市、县。
同时,如若其居住地点、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必须于24小时内立即向所属的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此外,当案件需要紧急传唤时,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需立即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相关证人的作证行为,不得毁坏、编辑、捏造相关证据材料,亦不得与同案其他涉案人员相互勾结,编造虚假口供以便逃避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就能走了吗
取保候审并未赋予当事人自由行动的权益。实际上,这是一项法律所规定的刑事强制性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得到具体实施机关的明确批准后,方可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地区。通常情况下,执行机关会对被取保候审者施加一定的限制条件,例如要求他们随时接受传唤,不得妨碍证人提供证言,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试图串通口供等等。若有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发生,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当事人将面临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被没收的处罚,同时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不同程度的处理方式。因此,即使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而非任意妄为。
若批准以担保或保证金方式候审者,最终被判实际刑罚,通常依法应在判决生效日起入狱服刑。判决生效通常指被告未上诉、检方未抗诉的法定期限后。具体收监日期,根据案件和司法工作安排而异,司法机关通常会在判决生效后合理安排收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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