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而宣告清算或者破产之后,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您将会面临到如下所示的潜在风险及处置后果:
首先,这种情况将有可能对您个人的信誉以及声誉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让您在未来继续从事商业活动时承受更多的限制与挑战。
其次,您也不得不承担起相关的民事责任,比如在公司清算或者破产过程中若被发现有任何违规操作或者违法行为,都必须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并赔偿相应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