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公司解散且法人发生变更的情形下,若现存资金不足以进行赔偿时,情况无疑变得颇为复杂。我们必须先确定公司当前是否已正式进入到破产后的清算阶段。若是如此,我们便应该严格遵循破产法的各项规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算与分配。在此清算过程中,员工相应的赔偿理应被视为优先处理偿还的债务类别之一。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现行规定显示:在优先保证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获得到充分清偿之后,破产财产将按照以下特定顺序进行偿付:
首先是债权人所欠的工人薪资及其医疗、伤残补助、抚恤款项;
其次是属于工人个人户头的那部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费用,最后还包括了那些由国家制定并要求支付给工人的补偿金等。为了确保您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建议您主动向法院指派的破产管理机构提交债权申报申请。
同时,密切关注破产清算的进程,注意各类有关通告,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