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若公司产生债务拖欠行为,法定代表人都可能负有某些程度上的赔偿责任,然而,这要视乎公司的法律形式以及案情本身而定。假设该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结构,那么在一般条件下,法定代表人须仅以其对公司投入的资金数额作为承担公司债务的上限。
然而,倘若法人无法正确运用公司法人独有的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或通过逃离债务职责等方式来逃避责任,以及导致公司债权人的权益遭到严重损失,则应被指派为公司债务承担共同连带责任。若该公司针对股东而言属于惟一的有限责任公司,则股东不具备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相分离的能力时,也应被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