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夫妻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借贷行为,其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是否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这取决于各种复杂的细节问题,而无法简单地给出一个定论。通常来讲,当这类借款被用于保障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时,即便其中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它仍然会被视为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范畴,并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该笔贷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对于不知情的一方来说,他们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