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书遗嘱的有效性并不一定依赖于公正程序的实施。只要具备以下条件,自书遗嘱即可依法生效:
首先,遗嘱需为立嘱人亲笔撰写,并且应当有立嘱人本人的签名以及标注日期。在此基础之上,如果遗嘱经过了权威的公正机关进行公证,那么它在证明力方面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自书遗嘱的订立过程中,立嘱人需要亲自手书、签名,同时还需注明具体的年份、月份及日期。自书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素。从形式上看,必须保证遗嘱确系立嘱人亲手书写、签名并注明时间;而在实质层面,则需要充分反映出立嘱人的真实意愿,同时,立嘱人在设立遗嘱之时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