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在查验酒驾过程中选择弃车逃跑乃是极为不明智之举,且极有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首先,此类行径通常会被解读为试图规避执法机构的查处,从而加剧所面临的处罚程度。即便当下并未被测出体内酒精浓度超标,但其躲避检查的行为仍涉嫌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对于酒后驾车者,应给予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惩罚,并在此基础上,处以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若因上次饮酒后开车遭到处罚,而今再度啤酒驾驭汽车,则针对该行为将处以10天以内的拘留,并同时罚款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则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然后将其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并依法追责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还需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惩戒力度及方式将依据案件的详细事实经过及其所依赖的证据资料进行裁量与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