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我们通常会依据破产法律法规来进行公正妥善的处理。
首先要做的便是依照破产程序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在此期间,法院将指派经验丰富的破产管理人员接手公司事务,全面检查并盘点公司所有资产,对其价值做出精准评定,然后以最适当方式加以处置。在成功清偿了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会按以下优先次序进行分配清偿:
(一)债务人所拖欠的员工薪资、福利待遇、医疗支出等费用,包括社保费用和公积金支出,以及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款项;
(二)债务人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欠缴的所得税款;
(三)最后再来分配普通的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