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须经检察院批准,这得视案件所处的具体阶段而定。在刑事诉讼办理过程中,倘若案件依然处在侦查阶段,则取保候审的申请一般会提交给负责该项职责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然而,若是案件已经依法移交至检察院层面予以审查起诉,此时取保候审则需向检察院提出请求。在严格意义上,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虽已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状态的一种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