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检察院取保候审需要什么
当其申请需进入检察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时,请务必预备下述材料及相关资讯:
1.申请人具体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件、护照等等。
2.与待决案件相涉之各种详细资料,其中包括公安机关所出具的立案通知单、拘留通知书等。
3.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法律依据,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出现的证明材料。
4.若申请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则需提供医疗证明;倘若申请人系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亦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
5.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证明材料。
6.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保证人或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有责任向检察机关提交上述所有材料,并依照检察机关的要求完成相关手续。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到检察院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制度乃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具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法律措施。通过这项措施,涉案人员可以在向司法部门交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提出符合特定要求的担保人之后,摆脱监禁限制并在不影响案件审判进程的前提下自由行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同时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均可被依法准予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到检察院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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