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到检察院吗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须经检察院批准,这得视案件所处的具体阶段而定。
在刑事诉讼办理过程中,倘若案件依然处在侦查阶段,则取保候审的申请一般会提交给负责该项职责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然而,若是案件已经依法移交至检察院层面予以审查起诉,此时取保候审则需向检察院提出请求。
在严格意义上,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虽已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状态的一种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具体享有哪些权利
取保候审,即通常所说的保释制度,通常适用于刑事案件涉嫌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特定阶段,旨在保护其人身安全,同时因尚未实际被拘禁而便于其接受司法程序的处理。
这种刑事强制措施,通过要求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预交保证金,并签署保证文书,确保嫌疑人能够按时参与到后续流程中来,从而保障刑事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关于保证人的权益,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无具体明确的条款规定,然而赠之以义务规定,即一方面需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第七十一条中的相关要求;
另一方面则需及时发现并报告被保证人可能或已经实施了该法规中所禁止的行为。
若果真出现被保证人行事违规,且保证人未能尽到其担保义务,将面临一定的惩罚,其中包括罚金甚至可能触犯刑律,遭受刑法制裁。《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一年缓刑几年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与缓刑之间并无直接的关联性。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缓刑则属于刑罚执行方式之一,其适用需要考量的因素诸多,例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情节状况、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估以及罪犯本身的服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在实践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判定为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符合特定条件,如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过、不再犯案的可能性较小、缓刑不会给周围社区带来显著负面影响等,便有机会获得缓刑判决。然而,具体的缓刑期限应依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确定,时间跨度可能覆盖一年以下至二至三年不等。
取保候审是否需检察院批准,取决于案件阶段。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审批,审查起诉阶段则需向检察院提出。这是为防止嫌疑人逃避法律程序,通过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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