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盘时,涉及到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以员工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其相应的薪资水平作为主要的考虑因素。普遍的算法是根据劳动者在本特定单位所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原则上,每一个完整的工作年限,都会支付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工作时间达到了六个月却仍未达到整整一年的标准,那么就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最后,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话,我们也会给予他半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在此过程中,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其实质是由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中所获得的平均正式收入所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