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未能逮捕或者嫌被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听候传唤,从而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的变更形式,主要适用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案件之际,因碰到法定的紧急难题,因而对目前实施或涉嫌严重犯罪行为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手段。
至于如何处理取保候审这一事项,应由涉及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与其身份相符的配偶、父母等人、或者被告人的律师等人提出明确申请,待司法机构在经过详细审查后再予以批准与否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