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行政责任的赔偿范畴内,通常涵盖两方面内容:对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赔偿以及对于侵犯财产权益的赔偿。
其中,对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赔偿,如因违法拘留或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而导致的损害;又如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所引发的损失等等。
至于侵犯财产权益的赔偿,则主要涉及到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同时也包括因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所带来的损失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