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赔偿范围包括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
9)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赔偿所涵盖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行政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拘留或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其次是指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此外,也包括通过暴力行为如殴打、虐待等方式,或者指使、放任他人进行类似的暴力行为,从而导致公民受到伤害甚至致残、致死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1)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不当执行行政拘留法或行使行政强制措施而导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2)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合法程序对公民进行拘禁或者以其他不法手段剥夺其人身自由且达到法定严重程度的情形;3)利用殴打等非法暴力手段,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的方式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或者造成死亡的行为;4)在执勤过程中,不当使用武器或警用器械,导致公民身体受伤或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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