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土地所有权乃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限范围之内,对于所拥有之地独立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各项权利的总称。此种权利涵盖了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两个方面。
其中,国家对于城市市区的土地享有专属所有权;而农村及城市郊区的土地,除非法律明文规定归国家所有之外,其余均属农民集体所有。明确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有助于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进而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