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当事人有权利自行发起协商解决事宜,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调解请求。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展开深入调查并进行调解工作。若对于调解结果感到不满,当事人有权向土地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中,务必注重搜集与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合同协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