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认与某一企业的劳动关系并计划发起劳动仲裁时,通常需要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首先是劳动合同,这是最直接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单或银行流水账目等,以展示您的收入状况;
此外,还需提供诸如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同时,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录信息也是必不可少的;考勤记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进一步证实您在该单位工作、受到其管理以及获取相应劳动报酬等实际情况。以上所述各项资料将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认定您与该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