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妇俩结束婚姻关系之后,他们之间的共同债务通常会由彼此共享,而且双方都有权对此提出主张。假如这两位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共识的话,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对这些共同债务进行合理的划分与分配。
然而,如果他们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些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均等的责任,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当其中一方试图主张自己的权益时,他/她应该与另一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如果某一方独自主张了自己的权益,并且成功地实现了这一权益,那么他/她应该将所获得的款项按照离婚时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的比例,公平地分配给他/她的前配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