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告及原告人、自诉人以及他们的签定代理人在无法接受地方法院初次庭审的裁判结果时,享有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上诉的方式可以是递交书面上诉状或亲自到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口头陈述。关于上诉的有效期限,按照法律规定,自收到判决书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十日之内,如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则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的次日起算五日之内提出上诉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