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代位请求权者遵循法律法规的制约时,他们是有资格求诸抵押权的。假如原有债权人对负债方的抵押物品拥有抵押权,并且代位请求权者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原债权人的债权,那么在原有的债权范围之内,代位请求权者便有权行使抵押权。
然而,实际是否能够行使这一权利,还需要考虑到相关的法律程序以及所需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