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产经过司法程序保全之后,倘若申请人在法院实施保全措施之三十日区间内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相关诉讼或仲裁申请,那么法院将有权解除该项保全措施。
然而,若被保全人能够提供适当的担保以请求解除保全,并且经由法院审查认定其条件符合法定要求,亦可准许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