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发起劳动仲裁程序以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时,当事人并无必要必须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然而,如果您对相关的法律程序以及如何准备所需的证据等事项有着深入的理解,并且能够清晰明了地陈述自身的诉讼请求及主张,那么自行处理这项事务亦是完全可行的。
然而,若案件的事实情况颇为错综复杂,又或是您本人对于法律理论与实践缺乏充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那么富有专业素质的律师能为您提供积极而深入的指导以及实质性的援手,从而提升您达成胜诉结果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