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这一问题上,首先需要考虑到的是其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合法债务的状况,以及其资产是否足以支付所有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因素。若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缺乏关键性的证据或文件,那么该破产重整申请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破产重整申请带有恶意企图,如试图通过破产来逃避债务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拒绝。当企业已经启动了清算程序时,通常将会停止受理新的重整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