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各类人身权利及相关财产利益的侵权纠纷案件,一般来说应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
其中,侵权行为地的范围包括了侵权行为实施的地点以及侵权损害结果实际发生的地点。若侵权行为系通过互联网等虚拟空间实施,则被侵权人的居住地亦可视为侵权损害结果发生地之一。由此可见,被侵权方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在上述具有管辖权限的法院当中提起诉讼,从而获取更为便利的维权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