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虚伪地篡改或编织国家机关证件类犯罪,特指对那些实体性的真实国家机关证件,通过诸如篡改、人为加工或其他类似手法,以期颠覆、窜改原有的真实内容。通常情况下,一旦对国家机关证件的核心实质性内容实施了任何形式的改变,且这种行为具备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那么便有可能触犯此类罪行。例如,擅自修改证件上的姓名、年龄、职务等关键性信息。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即使仅仅是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变造,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