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普遍采用了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四种基本途径。协商,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直接而深入的沟通,以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解决争议;调解,则是借助于第三方机构或人员的协助,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则是指劳动者将争议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
至于诉讼,则是在仲裁结果无法满足劳动者诉求时,劳动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以上四种方式各具特色,劳动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