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涉及到三胞胎女儿的离婚诉讼中,法院对其抚养问题作出的裁决,往往会将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量。这些因素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家庭居住环境、教育程度以及他们是否能够为孩子提供充足的关爱与陪伴等等。若其中一方在上述各方面的条件明显优于另一方,则抚养权有可能偏向于该方。
然而,法院亦有可能采取折衷方案,即让父母双方各自承担起抚养责任,以期达到责任分配的均衡性并满足孩子的实际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