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上诉不加刑”原则,即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若仅有被告一方提出上诉,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刑罚。
然而,这一原则并未明确规定其适用期限。只要案件满足上诉条件,并且仅由被告人单方面提起上诉,那么便应当遵循此项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