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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四)会议决议状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五)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或决定;
3、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提交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需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验资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决定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是必须要召开股东大会的,而且需要经过2/3以上股东的同意。在公司内部决定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下,要准备好股东会议决议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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