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犯罪案的追究时效通常应根据涉案具体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依法可能判处的最高年期来进行相应调整。若对应最高年期未达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则追究时效为五年;倘若涉案最高年期介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则追究时效延长至十年;对于最高年期为十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追究时效进一步延长为十五年;如最高年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情况下,追究时效则设定在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